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碾子山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暨
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碾政发〔2019〕6号
中国碾子山政府网站 www.nzs.gov.cn 发布时间:2019-07-29 08:40:27 点击率:1495次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为落脚点,整合行政复议队伍和资源,对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相对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切实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相对集中、相对权威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实施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行政复议发展趋势,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二是稳步推进原则。按照我区的工作基础和实际条件,对相关试点内容逐项实施、逐步推开。三是注重实效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切实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二、范围
在区政府本级开展工作。
三、内容
(一)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1、成立区政府复议委员会,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对区政府负责。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主管副区级领导担任,委员由政府相关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2、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原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的行政复议职能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行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会议召集、议程安排、决议执行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理、决定、执行以及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具体工作。
3、建立区政府行政复议队伍,整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行政复议资源,建立行政复议员队伍。实行行政复议员资格管理制度,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根据执法和行政复议任务的繁重程度,以相关部门原有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为基础,采取部门推荐、培训考试、持证上岗的形式,确定15名左右区政府行政复议员,任期5年。行政复议员的主要职责为:在不改变原单位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受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指派办理、审理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同时担任原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联络员。
4、成立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法律界、教育界知名人士或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对有关行政复议案件提出法律意见,对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提出参考建议。
(二)运行机制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集中执行”的运行机制。
1、集中受理。由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集中立案受理依法应由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包括部门所属机构)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区政府各部门(包括部门所属机构)不再直接受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做好登记后及时送交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法律法规规定的金融、国税等实行垂直管理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规定的渠道办理。
2、集中审查。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受理后,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3名或3名以上专(兼)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组成案件审查组,集中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鉴定、听证、质证和协调调解等审查处理工作,并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合议方式,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形成《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处理意见书》。
3、集中决定。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审查后,以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般行政复议案件,由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常务副区长审批;以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在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集中审查的基础上,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必要时委托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并作为参考,提出处理意见,经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审定后以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主管副区级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区司法局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协调机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附件:1.碾子山区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碾子山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碾子山区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4.碾子山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员名单
齐市碾子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附件1:
碾子山区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委 员: 马天帅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委员: 曲文珣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刘增桥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宝奎 区审计局局长
孔祥波 区发改工信局局长
王玉文 区司法局局长
王立国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成明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爱东 碾子山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善华 区卫健局局长
李立堂 碾子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 君 区纪委监委副书记
刘长彬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殿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健 碾子山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宋卫清 区民政局局长
张学庆 区人社局局长
安立臣 区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
胡 伟 区教育局局长
徐玉民 区统计局局长
徐鹏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金宝 区财政局局长
阴宗宇 区应急局局长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王玉文兼任。
附件2:
碾子山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天帅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曲文珣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刘增桥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玉文 区司法局局长
刘 君 区纪委监委副书记
刘殿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学庆 区人社局局长
胡艳杰 区司法局副科级干部
樊 丽 区委编办主任
黄金宝 区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王玉文兼任。
附件3 :
碾子山区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王玉文 区司法局局长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邓广平 碾子山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语峰 碾子山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吴敬芹 碾子山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 欣 区跃进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艳杰 区司法局副科级干部
胡士民 黑龙江民新律师事务所主任
姚志强 碾子山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陶 岩 区政府法律顾问 齐齐哈尔市弘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附件4 :
碾子山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 境 区司法局科员
王玉文 区司法局局长
王玉梅 东安街道办事处阳光社区书记
付长柱 富强街道办事处三江省村书记
刘学银 碾子山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孟一鸣 富强街道办事处主任
沈清华 区公证处主任
宋 宇 区司法局科员
杨 欣 跃进街道办事处主任
丛桂梅 繁荣街道办事处富强社区书记
周剑晶 区司法局科员
胡艳杰 区司法局副科级干部
赵宪彬 碾子山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康丽红 跃进街道办事处北疆社区书记
曹芮馨 区新闻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