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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处办事指南



 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选址审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一、办事程序
1、市场化运营的土地
(1)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控详规划。
(3)土地有偿出让合同。
(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非市场化运营土地
(1)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详规划。
(3)征求消防、环保、土地、动迁部门意见。
(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必备条件)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2、《建设项目选取址意见书》复印件。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4、市场化运营的土地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2)立项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出具申请说明书),其中:中、省直单位提供其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地方建设单位及个人提供计委部门备案文件。
5、采取其它供地方式的需提供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及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取址意见书》附件2
(2)个人自用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需联合建设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联建协议书;
(4)翻建、改扩建工程还应当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明。
(5)市政、管线工程提供依据规划所做的扩初设计方案。

四、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跃
联系电话:6672392